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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现在的社会人都怎么了?有的时候真还不如畜牲,钱那么重要吗?却钱花你可以挣啊,有手有脚的,你这么做很缺德而且没有人性你知道吗?狗狗怎么惹你了,你尽可以不捡,没人说你,是想钱想疯了吗?这么做会遭报应的你知道吗?你这一辈子都不会安宁的,等着吧。麻烦迟早会找上你!永远!
据说已经跟狗狗主人道歉,但我觉得,这个女人的言行已经触犯法律,如果不追究,是对法律的不尊重。
一个成年人,多年的教育都没能让她有基本的道德底线,怎么指望她会幡然醒悟?
就算真心觉得自己错了,一个人也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可能说犯法了,道歉就算了,太儿戏了。
用法律处理这件事,也能让那些跟她一样的老赖们有所收敛,老实人不该被无赖欺负,不然谁还愿意遵纪守法?
近日,有媒体报道“成都姑娘小吴的柯基犬莱恩走丢,小吴联系上捡狗人后,对方不断以买狗粮狗窝、女儿喜欢狗为借口向她索要钱财,甚至声称要火烤狗肉。”昨天,小吴到捡养人何女士家协商却被拒门外,听到屋内狗叫声不久后便在何女士家楼下发现嘴角流血,不停抽搐的莱恩,莱恩在送医后不治身亡。当天夜里,龙泉警方介入此事。
今天上午,狗主人小吴发布微博:谢谢一直关注这件事情的朋友们,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我目前很安全,昨天很乱只能尽力叙述事情的经过,希望能为lion(我的狗狗)讨回个公道。昨天半夜我在派出所见到了何女士,她哭着向我道歉了,但是我的lion已经没了,这件事我无法释怀。现在我正式发表声明:一、要求何女士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二、走法律程序,她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在此寻求法律援助,希望相关机构和个人能够帮帮我);三、必须赔偿我所有的损失。
道歉或不成立 索赔没>题目/strong>
如狗价值达5000且能证明被故事杀害 可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小吴提出的几点要求,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联系到四川蜀信律师事务所李律师,他表示,小吴第一点提到的道歉,从法律上来说法院是不会这样判罚的。“道歉是用于侵犯个人名誉权,也就是网络上的谩骂、诽谤等”,因此从他们具体的事件上来看,如果走法律途径来解决,道歉这一点,法院是不会给予相应判决的。
李律师表示,捡狗人对狗是有义务妥善保管的,如果因为她的行为造成狗死亡的话,她也有义务进行赔偿。“无论是财物还是猫狗类的小生命,捡到的人都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如果小吴现在寻求法律途径,那么法院应该会委托鉴定机构对狗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要求对方来进行赔偿”。
此事一出,引起了网友们的关注,也有不少网友为小吴留言提供法律意见。其中微博认证的一位专业律师@法山叔除了发文给出一些看法和专业意见外,还提到了“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其中提到故意损坏财物5000元以上即达到构罪条件。因此若经鉴定,宠物狗价值超过5000元,在该犬确被故意摔死的前提下,宠物狗主人可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法山叔的观点,李律师也表示赞同。“首先要确定价值才能朝这个方向走”,李律师说,狗狗是否办证并不影响这个财产的性质,只要现有的证据下能够证明这条狗是小吴的,且达到够罪的价值后就可以朝这个方向走。但是,李律师还提到,故意损坏财物罪的前提一定是故意,因此要确定这个狗究竟是怎么死的,是故意还是过失。
此外,李律师提到,目前我国是没有关于动物保护方面的法律的,如果在构不成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小吴可走的途径:1、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2、通过舆论对其进行谴责。
全国人大代表: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 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看到,这些年来,虐待小动物事件频频曝出,而不少专业人士以及全国人大代表也在早年便提出了立法的建议。2010年,一行专家便提出了《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2017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提出:虐待动物无法律约束,建议纳入治安管理处罚。
今天上午,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联系到朱列玉,他认为,当下提倡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自然中就包括了动物。他认为,社会的进步关爱应该越来越多,残忍越来越少,而虐待动物反映的是一种残忍,宣扬的是一种残酷,这对人类文明和法制的进步都是有阻碍的,或许会给社会和青少年做出恶劣的示范,因此,需要在法律上予以有效约束和遏制。朱列玉说:“在有些国家,吃猫狗都是要坐牢的,或许我们现在还到不了那一步,但是我们的社会在发展,法治文明也应该跟上,这些人之所以猖獗是因为没有法律的制约,如果有,我想会起到一个震慑作用,慢慢地大家知道这个是违法,或许就不会干了”。
朱列玉建议,首先纳入治安管理处罚,再制定动物保护法,最终在刑法里有所体现。“入刑现在或许还不成熟,但是其它的我也还在研究和考虑,我们需要多少年,需要怎么做,需要呼吁一些什么。今年的全国两会我还会继续提,会讲一些新案例”。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只能说一句善恶终有报!人和牲畜的根本区别是什么?举两个简单的例子:1、我们说猴子,猴子会摘桃子,摘完吃一口扔了,在摘另一个,如此循环,但是树上没有桃子怎么办,换下一棵,这片没了,再换下一片。但是人不光会摘桃子,还会栽树,一片一片的栽。2、一匹吃的很饱的狼会不会把食物分给父母,兄弟姐妹或者其他狼呢?答案当然是不可能,不光不会送,其他狼靠近一点都不行,但是人呢?前面我们说人会栽很多果树,树上结的果子吃不完给谁吃?给他人吃!这就是人!人和动物的根本差别就是人有思维,有道德,有文化,有精神!道德良心,慈爱善良都是人类最珍贵的东西,其他再高级在聪明的动物都不会有!
所以人应该比其它任何一种动物都要懂得生命的可贵,众生皆平等,不管任何一种生命都不应该随便被终止。人类渴望生,动物也一样。何况是那么恶劣的绑架!没错就是绑架,勒索不到钱财一怒之下痛下杀手。多么的可悲,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些很浅的道理难道都没人教过她吗?同时我更为她的孩子感到可悲,这样的一位妈妈怎么教育自己的孩子呢?让自己的孩子也和自己一样变成嗜血的狼吗?
可能有的人会说那只是一条狗,没有那么严重吧!但是我想说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这个事件的核心不在于被害者是谁,那些绑架杀人的狂徒在痛下杀手的时候在乎过他杀的是人还是动物吗?在他们心里可能都一样,因为他们一样的冷血,一样的不懂得尊重生命,只为一己私利便可以为所欲为甚至痛下杀手。没有了道德伦理,慈爱善良那么他们和动物又有什么不同呢?
谢邀
答主作为一名专注宠物类文章写作的作者,对于狗子是非常喜爱的,自己也养过两只狗子,死了之后感觉很难过,也就没再养了。
看了这篇报道,我表示非常气愤,这就是所谓的恼羞成怒了吧。你是捡到了别的的狗狗,但是人家也不是给你报酬,何必要下杀手呢。
哦,据说还是以为老师呢,真是为她的学生们担忧啊,能不能把学生教好是一个问题,学校在招收老师的时候都不看人品吗?这么没人性的老师还是尽早辞退为好
这位教师,高级教师,不配做教育工作,不配做教育人的工作。最起码的道、德都丧失了。小孩在老师的教导下都懂得“拾金不昧”,况且有失主找上门来还不给而且还把人家的爱犬给摔死。他还配做教育做高级教师教育别人吗?!
她连狗都不放过,更何况她是个老师,指不定哪一天,她就把那个孩子就扔下楼了,如果做服务员,在给你端菜的时候吐一口痰下去,如果做蛋糕点,用一些假冒伪劣产品给你做。这种人道歉也不能接受,因为她只知道钱,她缺钱吗,我希望这个女人早点离婚,诅咒她一个人孤独死去
承蒙您的厚爱回答您的问题:就表面现象看,内心的占有和贪心压倒了最起码的道德水准,这是社会上的不良气候污染了一些脆弱的心灵,私欲的极致造成了恶劣的结果。社会整体素质教育势在必行,社会丑恶现象的屡屡发生需要社会整体的改变。新闻媒体,文化教育,法律法规都要有统一的正确导向。矫枉过正,坚持不懈。加大不良行为的做为成本。规范道德标准,强力执行不留死角。多视点,全方位。我坚信纠正社会风气,建立和谐社会的前景是光明的。(个人观点,请您批评指正)
深夜读到这篇文章,心中愤懑难平。文中的何某丽,我只想用四个字形容,丧心病狂。简直令人发指。很多话语,作为一个正常得人类我不知道怎么好意思说出口。
文中可以看出,她并不是真的喜欢这条狗。就是为了戏谑这狗狗的主人,玩弄别人的神经才达到自己快感,这种人在社会上绝对的阴险恶毒之人。
不知道该说什么,没看到这贱人的真正嘴脸,不然我都打印出来,找个公厕贴马桶里,让别人用尿天天滋她。
太气愤了,和谐社会,还有这等无耻的人,幸好我不在那个城市,以我的性格估计会做出出格的事,希望恶有恶报,早日报。
提问者在问题的描述里已经大致把事情经过讲了一遍,在此我就不再赘述。
直接来谈一谈我如何看待这一事件吧。
昨天的新闻我甚至不敢深看,瞄了几眼就忍不住一直流泪。尤其是狗狗主人在楼下抱回奄奄一息的狗狗时发的这样一条微博,我直接就难受得哭了。
1.同理心是人类区别于仿生人的基本符号,肇事者根本都没有同理心,她不可能从丢狗者的角度去思考。从一系列聊天记录来看,她似乎再也戏弄狗主人为乐。
2.事发后我关注了狗主人的微博,狗主人声明一切都走法律程序。
3.事发后,狗主人将事情经过详细地曝光在网上,引起了大量网友的关注。
网友们甚至找出了何兴丽的电话号码,身份证以及家庭住址,这样的网络舆论似乎给何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她在派出所哭着求狗主人的原谅。提到这,我突然就想起了江歌案中,江歌妈妈说过 “这种人就是当触及到她自己的利益上的时候才会为自己号啕大哭”,当真可悲。
虽然我们无法原谅何某如此残忍地抹杀了一条生命,也无法帮助狗主人走出这样的阴霾,但希望通过每一件无法逆转的坏事,我们都能多少警醒一下自己。
·如果有一天你捡到了别人遗失的宠物,请尽可能对它好一点,耐心等待狗主人,多一点同理心。
·如果你有一天决心养动物了,请尽可能照顾好它,多留心它的行踪,也请尽可能,陪它走的久一点。
我觉得这种人根本不配为人师表,家长也不会放心把孩子交给这样的老师,这位老师存在很多性格问题,对小动物没有爱心,竟然摔死小狗,捡到小狗在小狗主人找到她后不归还,还索要钱财,人品非常有问题,建议学校调查清楚后,确认事实,给予惩罚。
从了解这个事件整个详细过程的和发生的原因来说,门卫的责任不是很大。为什么这么说呢?门卫只是发现有只狗来到小区,没法确定到底谁是狗的主人,还有对于小区保安来说,如果出现危害业主安全的事,是有责任去处理的,但如果谁家小猫小狗走丢,也是门卫的责任,那就太牵强了,对于住宅小区养狗猫等宠物的业主行为,出现了问题,责任在业主,与保安门卫的管理无关,而且此还是无证养狗。对于狗的走失,业主本人需承担全部责任。也就回到第二个问题,如果保安明知此狗是业主的,还把这只狗私自送与他人,是不当行为,他也没有这个权利,但也没有帮业主照料狗的义务。
回到这次业主自己对狗管理不到位,造成狗的被他人领走,然后沟通索回不成,被他人故意摔死这件事情,主要是要针对那个故意把他人狗狗占为己有,然后没有人性地摔死的违法违德的可耻行为的起诉和赔偿上,不要再扩大化,针对所有的人,因为从狗的走失的原因来说,就具有非常大的管理责任。
愿狗狗安息吧,愿没有人性的受到法律应有的惩罚吧。
我国《家犬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凡未注射狂犬病疫苗的犬(包括无标记犬),一律视为野犬,公安人员、民兵以及广大群众都有权捕杀,不负任何责任。 犬如伤人,追查犬主。犬主应负被咬伤者的全部医疗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 一起动手按照法律要求消灭流浪狗,消灭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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